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附設護理之家在寬福機構經營下,十年有成,於106年11月30日合約到期後,因醫療核心業務,醫院收回自營,網站進行變更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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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- 入住本機構,請攜帶:
 
          - 1.院民本人:身份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、印章、健保卡、診斷書與最近一次住院的病歷摘要、殘障手冊、三個月內的體檢表。(請參見常見問題七)
 
          - 2.委託人、連帶保證人:身份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、印章、日間及夜間之聯絡電話。
 
      
      
     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收費標準
          
            | 項目 | 
            金額 (月) | 
            備註 | 
  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      | 1 | 
            基本照護費 | 
            一人房 | 
            二人房 | 
            三人房 | 
            *不含伙食費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      | 42,000 元/月 | 
            34,000 元/月 | 
            30,000 元/月 | 
  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      | 2 | 
            專業護理費 | 
            尿管護理 | 
            1000 元/月 | 
              | 
  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      | 鼻胃管護理 | 
            1000 元/月 | 
              | 
  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      | 氣切照護費 | 
            1,500 元/月 | 
            特殊材料另計 | 
  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      | 傷口護理 | 
            依實際傷口大小 | 
  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      | 造口護理 | 
            1,500 元/月 | 
  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      | 3 | 
            耗材費 | 
            尿布、濕紙巾 | 
            依實際使用 | 
              | 
  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      | 氧氣使用費 | 
            3,000 元/月 (使用量高者另計) | 
            20 元/1小時;100 元/1天 | 
  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      | 血糖測試 | 
            50 元/次 | 
            可自備 | 
  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      | 管灌營養品 | 
            依實際使用 | 
            3000 元/月 | 
  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      | 其他 | 
            依實際耗材使用計價 | 
            如紗布、抽痰管、棉花棒 | 
          
        
		
     
        -  ※	榮民、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附設護理之家之員工、員眷等,基本照護費優待。
 
        -  ※	保證金為 二個月 之基本照護費。
 
        -  ※	住民每月應繳交的費用為本表中1至3項之加總,此項費用由住民家屬負擔。
 
        -  ※	醫療相關費用(門診、急診之掛號費、交通費、救護車費),由家屬負擔。
 
		-  ※	赴桃園榮民醫院門診、急診、洗腎、復健之車費以單趟100元計收,由家屬負擔。
 
        -  ※	赴桃園榮民醫院門診、急診、洗腎、復健之陪診費以120元/時元計收,由家屬負擔。
 
        -  ※	入住時之救護車費由家屬負擔。
 
        -  ※ 入住機構之前,將先派員前往訪視評估,並繳交病歷摘要、體檢報告後,才可安排入住。
 
        -  ※ 入住時間請在下午二點以前,週六、週日、國定假日不安排入住。
 
      
      
      
      入住本機構當日請攜帶: 
        -  1.	入住本人之印章、身份證正反面影本、健保卡、重大傷病卡、殘障手冊、有繡名字之當季衣物5套。
 
        -  2.	兩位簽約人:委託人及連帶保證人,請帶身份證正反面影本、印章簽約。
 
        -  3.	費用:簽約當日繳交保證金及零用金及當月月費;月費為每月5日前繳交。
 
      
       
     
  
     
     
     
    
      - 一、入住前,本機構專員先行訪視,資料訊息帶回機構評估,再予聯絡通知。
   
      - 二、入住前需完成體檢,體檢項目:胸部X光、B型肝炎(HBsAg及Anti-HBs)、C型肝炎、梅
      	
          - 毒、愛滋病檢查、桿菌性痢疾糞便檢查/阿米巴痢疾糞便檢查、寄生蟲檢查、一般血液及生化血液檢查(AC Sugar、GPT、GOT、Albumin、Chol、Cr、BUN、Na、K等)、尿液。
 
        
  
       
      - 三、貴重、危險、及不必要之物品,請勿攜入。
 
      - 四、入住後,如需外出,請成年的家屬或親友先向護理人員請假,再帶出。返回時,家屬或
         
      
 
      - 五、入住後如住民有任何不適,將會安排看診,切勿私自給藥。
 
      - 六、飲食由機構供應不需自備,如有特殊需要(如維他命等),請與護理人員討論。
 
      - 七、為維護住民房內安寧,房間內不裝設電視(單人房除外),請勿私自攜帶或使用
 
      - 八、維護機構之安全設有門禁管制,家屬前來探訪時,請先於護理站簽名。探訪時間為上午
          - 8點至11點30分,下午2點30分至晚間8點,無提供住宿或陪宿。
 
 
      - 九、請家屬經常至機構探視長輩,亦歡迎家屬多參加機構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 
      - 十、家屬或親友若有發燒、傳染病、感冒等現象,請勿探訪。
 
      - 十一、住民入住時,請攜帶以下物品:
        
          - 1. 原就診醫院之診斷書及病歷摘要一份。
 
		  - 2. 身份證、健保卡、特殊身份證明(如榮民證)、重大傷病卡、身心障礙手冊等。
    暫存放機構中,以便利看診就醫。退住時,自當返還。 
          - 3. 委託人及連帶保證人之身份證、印章。
 
          - 4. 盥洗用具:臉盆一個,毛巾大、小各一,牙刷、漱口杯一套,老人慣用之茶杯1-2個(塑膠製、含吸管蓋子),輕便防滑鞋子一雙,刮鬍刀等個人用物。
 
          - 5. 當季繡有姓名的換洗衣物5套:含室內、室外開前扣寬鬆衣、褲(請務必繡上姓名)。
    當衣物髒污不易清洗時,會通知家屬更換。 
          - 6. 平常服用藥物,需含有藥名、劑量及使用方式之藥袋。
 
          - 7. 個人使用輔具:助行器、輪椅、便盆器、氣墊床等。
 
          - 8. 平常服用藥物,需含有藥名、劑量及使用方式之藥袋。
 
          - 9. 個人使用輔具:助行器、輪椅、便盆器、氣墊床、、、等。
 
        
       
      - 十二、住民身邊勿放置重要財物於身上,以免遺失。
 
	  - 十三、如住民有財產管理或貴重物品放置的需求請洽本護理之家,將提供資訊或服務。
 
   	  - 十四、入住機構時間:週一至週五早上九點後至下午三點半。國定假日與例假日得另洽安排。